作者: 时间: 2011-02-05 22:09 来源: 点击: |
不解决以药养医的机制问题,不切断医院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医疗体制改革还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彻底断绝医院、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联系,才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和解决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也是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有效之策。 医药分业
不解决“以药养医”的机制问题,不切断医院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医疗体制改革还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彻底断绝医院、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联系,才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和解决“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也是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有效之策。
医药分业是医改的核心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在医药合业与医药分业的两种不同条件下,医生的处方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医生的处方量在合业情况下要比分业情况下多13%,平均每个病人的年处方费用多10%~13%。欧美绝大部分国家实行医药分业,其药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在10%~14%之间;而没有实行医药分业前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这个比例达到30%;目前我国更是高达52%。有的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甚至达到70%~80%,形成了我国“以药养医”的特有体制。
不解决“以药养医”的机制问题,不切断医院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医疗体制改革还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彻底断绝医院、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联系,才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和解决“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也是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有效之策。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进行了医药分家的试点,有效抑制了药价虚高。例如,2006年1月10日,武汉市江汉区民权医院开始实施“医药分家”,将药房交由平价药品连锁企业经营。该市卫生局表示,平价药房取代医院药房的模式将在武汉市社区医院全面推广。据了解,自该市医院药房由平价药房取代后,药价平均降幅可达45%左右。
医药分业是医疗服务专业化的必然选择
由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院是强势群体,处于主导地位,决定药品的品种和用量,而患者对于药物则缺少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患者来说,药品的消费是被动的,必须由医生代为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卖药,必然导致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药价不断上涨。而如果医院出售的主要产品是服务,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在提高价格的同时还能吸引病人,医院的服务质量就会不断提高。
从这方面看,医药分业有利于科学诊断,合理用药;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节省医疗费用;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有利于医疗专业的健康发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这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
医药分业是建立现代流通体制的关键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用途、质量标准、使用、效用、时效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这就决定了药品经营的特殊性——我国的药品销售80%集中在医院,仅有20%在零售市场。这个比例说明,我国药品流通的主体是医院。
而在发达国家零售药店才是患者购药的主渠道。法国84.7%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15.3%的药品由厂家直接销售给医院使用。在药店销售的药品中,88%是由药品批发商分销给药店零售,12%由厂家销售给药店零售。德国84%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日本89%的药品通过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销售,美国74.9%的药品在药品零售店销售。同时,在现代医药流通体制中,专业化的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也很重要。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生处方的审核、药店的联合采购、药品的分类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通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以及金融服务等等,都由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来服务。通过第三方的服务,实现市场分工的细化,把每一项服务外包。近年来,美国出现了大约800多家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药品购买福利组织和盈利性医药连锁经营等专业化的药品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这类中介机构是市场化的,不是行政化的,完全独立于行政之外的,与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任何关系。
而我国药价虚高的问题,就在于药品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过程控制和流通透明度太差,物价部门无法真正了解药品的生产成品和销售成本。因此需要建立现代化的药品流通体制,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使药品分销和批发企业高度集中和专业化,使流通过程变得简捷、透明,减少中间环节。而建立这一体制的关键,就是让医院脱离药品销售,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与约束,使流通的过程变得可控、可追溯,各个流通环节都对药品安全负责,从而实现药品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作者系湖北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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